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
   
  (1) 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所为债务人的行为,主要是法律行为,也包括发生法律效果的非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以是买卖、借贷等合同,也可以是遗赠、免除等单独行为。非法律行为要求为适法行为,只要适合作撤销的标的,均包括在内。例如、催告、诉讼上的和解、抵销等。
   
  (2) 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所为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力,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力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例如让与所有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二为增加消极财产,例如债务人新负担债务。现存财产的变形,例如买卖、互易等,不一定导致减少资力的结果,只要有相当的对价,就不属于有害债权的行为。
   
  (3) 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如此,例如结婚、收养或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以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2.主观要件
   
  恶意,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如果仅有债务人的恶意而受益人为善意时,不得撤销他们之间的法律行为。但新说认为,债务人、受益人的恶意均为成立要件。
   
  在无偿行为的情况下,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不要求主观要件,因为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固有利益,于是法律应首先保护危害的债权人的利益。
   
  (1) 债务人的恶意
   
  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照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照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害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力状态为已足。债务人的恶意,以行为时为准。行为时不知,而后为恶意的,不成立诈害行为。其不知是否出于过失,在说不问。诈害行为由债务人的代理人实施的,其恶意的有无,就代理人的主观状态加以判断。债务人虽有恶意,但事实上未发生有害于债权人的结果时,不成立撤销权。
   
  (2) 受益人的恶意
   
  受益人,又称取得人,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他通常为同债务人发生法律行为的相对人,但在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受益人为该第三人。
   
  受益人的恶意,是指第三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在考虑之列。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第三人(受益人)有恶意为已足,与债务人成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是否有恶意,在所不问。
   
  受益人必须在受益时为恶意,在受益后才为恶意时,不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受益人受利益与债务人行为在时间上不一致时,主要在受益时为恶意,不论行为时系善意或恶意,就认定为恶意。
   
  受益人的恶意,虽一般要求由债权人举证,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事实,依当时具体情形应为受益人所能知晓的,可推定受益人为恶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异地拆钢板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导致骨折
      交通事故异地拆钢板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导致骨折,行内固定治疗的,部分地区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者可以先行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起诉第一次的手术费用......


·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


·交通肇事者逃逸该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者逃逸该怎么处理?一、交通肇事者逃逸该怎么处理?交通肇事者逃逸该的处理是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


·过失决水罪判几年 怎么处罚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判几年怎么处罚过失决水罪一、过失决水罪能判几年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过失决水罪的......


·移送管辖的破产案件的受理时效是多久?
      移送管辖的破产案件的受理时效是多久?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


·侵犯名誉权需提供什么证据
      侵犯名誉权需提供什么证据一、侵犯名誉权需提供什么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


·具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死刑是对犯罪分子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制度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情节下具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业主自治小区税收问题有哪些?
      业主自治小区税收问题有哪些?业主自治小区税收问题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


·继承人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吗?
      继承人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吗?一、继承人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吗?继承人并不一定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若是著作权人本人都不能单独行使的著作权,继承......


·经济合同仲裁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经济合同仲裁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


·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有哪些内容?
      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有哪些内容?东莞市征地拆迁补充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贯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