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一、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
  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者承担,申请方不承担执行费用。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二、强制执行费可以减免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强制执行费的计算,有规定的计算标准,但是被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是以上8种情形的人,也是可以申请减免执行费用。以上就是有关强制执行费用的计算标准知识,希望对您又帮助,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可以致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肇事逃逸造成死亡赔偿多少?
      肇事逃逸造成死亡赔偿多少?肇事逃逸造成死亡的情况所要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结合当地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进行计算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小型车逆向行驶扣分怎么交罚款?
      小型车逆向行驶扣分怎么交罚款?一、小型车逆向行驶扣分怎么交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


·最新工伤认定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制定的最新工伤认定条例是需要社保局工伤认定科遵守的相关工作准则,不过工伤认定条例当中的有些内容其实对于受工伤的员工个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怎样快速离婚
      怎样快速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


·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
      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一、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知识的汇总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知识的汇总国家将土地收归国有,并不是限制土地的使用,而是为了土地的正确使用,更好的使用。人民依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


·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条件要满足
      不管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这都是因为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存在一定的瑕疵导致的。但法律中规定的造成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不同。那么通......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


·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婚姻也可能是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


·无证驾驶出事故算工伤吗
      无证驾驶出事故算工伤吗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什么叫诉讼时效最长时效为几年?
      什么叫诉讼时效最长时效为几年?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