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一、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
  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者承担,申请方不承担执行费用。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二、强制执行费可以减免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强制执行费的计算,有规定的计算标准,但是被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是以上8种情形的人,也是可以申请减免执行费用。以上就是有关强制执行费用的计算标准知识,希望对您又帮助,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可以致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少判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少判财产吗?过错方一般会少分财产,离婚财产争夺过程中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这是在进行财产分割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个原则。......


·公司法中的经理的内容和司法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经理的内容和司法解释是什么《公司法》中的经理的内容、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公司法》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


·工程价款债权在破产申报中未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处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涉及到发包人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向发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须明确自己所主张的权利及享有优先权,以使得相......


·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真是风云变幻,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合同,假使
      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真是风云变幻,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合同,假使遇到纠纷,合同便是我们快速解决纠纷的利器,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晚育津贴领取要求是什么,北京晚育津贴如何计算?
      一、晚育津贴领取要求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晚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晚育津贴已经取消了,只能......


·一、婚内另外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内另外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婚内另外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


·离婚抚养费标准
      离婚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交警不能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是由交警对事故作出调解处理的,这不失为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途径。但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允许进行调解的。那究竟交......


·2023离婚总共有几个途径?
      离婚总共有几个途径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


·抢夺抢劫招摇撞骗行为同时存在如何处理?
      抢夺抢劫招摇撞骗行为同时存在如何处理?抢夺抢劫招摇撞骗行为同时存在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包括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包括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