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①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②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现实中反担保是可以解除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反担保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债务人跑了、担保人跑了,债务就落在了你的头上。您不仅需要支付债务人的债务还需要支付追偿权的费用,因此在选择担任反担保人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在作为反担保人过程中,有任何可能危害您自身利益的,我们建议您咨询一下相关律师,平台有专业的在线律师,他们可以帮助您解决难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其他罪行”的理解和认定。
          这里的“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犯的问题,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解释》为了统一认识,作出了是“......


·企业破产法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的含义是什么?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破产案件......


·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


·分居两年了可以单方解除婚姻关系,怎么解除?
      人是有感情的,年轻男女也是因为感情的存在才会选择和对方组成家庭、结成婚姻关系的。不过对于感情的长久度,我们却无法保证。对于一些没有感情的事实......


·在我国血液乙醇浓度多少为醉驾?
      在我国血液乙醇浓度多少为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能随意进行土地使用。在一般的使......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


·绑架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是什么
      绑架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是什么一、绑架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是什么?1、行为人都有可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有可能采用一定的暴力、胁迫等方法;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如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


·假释又犯新罪应当怎么处罚?
      假释又犯新罪应当怎么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1、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


·用人单位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人生在世,就是为了混一口饭吃。工作就是那一口饭,每个人要在社会上生存下去就一定要去工作,起码能够养活自己。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