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

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保证司法程序的效率。我国法律对于不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分别作了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为了帮助您加深对这方面知识的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诉讼时效抗辩是在答辩状中表述的,在答辩状中可以这样写:事实: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理由: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年月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合同,至今已有4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合同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年月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诉讼时效抗辩的相关知识,诉讼时效是在答辩状中表述的,我们为了方便您理解诉讼时效的抗辩,还专门为您整理了一段模板以作参考,相信您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已经有了自己的理解,还想了解更多请联系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一般给女方多少钱?
      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无过错方的......


·一、遗嘱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
      一、遗嘱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


·2023夫妻离婚要分割哪些财产?
      夫妻离婚要分割哪些财产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实践中,签订的买卖合同、债权合同属于主合同,而此时签订的担保合同则就是从合同。通常情况......


·上下班途中摔伤能报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摔伤能报工伤吗?一、上下班途中摔伤要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中国人素来对“对簿公堂”有一种抵触心理,而顺应时代的需求,调解的产生为人们解决纠纷带来便利。我国的调解制度除了......


·起诉离婚去法院起诉吗?
      随着世界经济的进步发展,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就比如在婚姻关系的认知上,在中国古代社会,讲究从一而终,而现在提倡婚姻自由,提......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补偿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
      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有一套适用的条件,解除的原因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本身,岗位撤销属于比较特殊的......


·商标侵权外包装是怎么认定的?
      商标侵权外包装是怎么认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