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二、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五)签订承包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程质量事故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旦我国的工程建设发生事故,就是对我国公共安全的危害。所以,我们国家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纳入刑法犯罪范......


·一、离婚财产需不需要公证?
      一、离婚财产需不需要公证?离婚后没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


·管辖权异议情况主要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情况主要是什么(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2)被......


·老年人立遗嘱丧偶的怎么办
      老年人立遗嘱丧偶的怎么办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财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在我国的法律中是......


·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对于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在尚未判刑之前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的条......


·现在独生子女证还能办吗
      现在独生子女证还能办吗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


·商标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商标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


·婚姻期间重婚夫妻有共同财产吗
      婚姻期间重婚夫妻有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时效也越来越短,往往是结婚不久就离婚。夫妻两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很多时候由于单位违法解除了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
      很多时候由于单位违法解除了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单位此时需要对该职工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但在实际计算这个补偿金的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