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违约金是多少 怎么计算培训协议违约金
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 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四、 是不是在服务期间只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约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五、 是不是在服务期间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果在服务期,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公司如果根据以下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公司主动提出,但员工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合同期到了服务期没有到应该以服务期为准,违约金的规定也是合法的。不管是自己主动辞职还是公司主动解雇您,都有可能支付违约金,也都有可能不支付违约金。阅读了本文,不管是公司还是公司员工,以后遇到培训违约金的的问题应该都不会一头雾水,摸不着头脑了。当然有更多的法律想要咨询,的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免费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费用是多少?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且仅限于对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最重要的就是房产,而离婚房产析......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夫妻之间手机算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股东贷款是指股东个人用公司的名义贷款,所以在贷款时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才能进行贷款,那么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呢?可......
·征地补偿标准贛州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贛州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征地补偿,相信您并不陌生。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用于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的土地必然要向土地使用权......
·一、遗嘱无效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遗嘱无效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
·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
一、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法院判决监外执行是在判决时就宣布了,法院宜布以后,就可以在看守所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一、出口贸易履行合同注意1、备货、报验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
·盗窃物和遗失物二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生活之中,我们知道,盗窃物指的是一种偷盗他人东西的一种行为,而遗失物指的是拾得他人东西的一种行为,物品的所有权都不属于两者,国家对于盗......
·一、重婚罪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一、重婚罪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受害人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我国的法律规定重婚罪既属于自诉案件,同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来讲,......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法律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法律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