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注册资金是公司存在的根本,对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很多人非常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公司注册资金可不可以抽出使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2、股东借款。(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们在上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公司注册资金的使用问题,首先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只是应当用于正常的经营,与抽逃出资区别开。其次,注册资金可以通过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使用。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交
      印花税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税收,虽然它的税率不大,但是仍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房屋租赁合同就需要缴纳一些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方式也......


·醉酒驾驶是一个害人害己的行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如
      醉酒驾驶是一个害人害己的行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如果已经发生了醉驾,并且想要进行醉驾驾照吊销恢复,这里涉及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


·连续旷工两天怎么处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旷工的两天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拘留宣布后多长时间送看守所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


·女方提出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如果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即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离婚有异议、或者对财产分割或......


·交通事故责任理赔流程是什么,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都会为了方便自己去买车,但是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得也越来越频繁,所以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爱车买一份保险,那......


·一、单位工伤备案什么时候做?
      一、单位工伤备案什么时候做?职工发生工伤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工伤备案,以便于后面的工伤鉴定等流程进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


·如何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由于个人和企业是没有也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因此个人和企业要是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土地使......


·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
      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一、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可以主张的,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1、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医患纠纷中,我们时常会见到由于医疗器械故障而引发的案例。医院表示,医疗器械问题不是他们的问题,从而推......


·判决前房产抵押有效吗?
      判决前房产抵押有效吗?一、判决前房产抵押有效吗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就有效。但如果抵押目的是逃避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