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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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