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认定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社会家庭重组中常见的一种家庭关系,但是在涉及到法律关系时,尤其是涉及抚养教育、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时,该如何来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认定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一般如下: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一年获两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
  
  二、继父母子女之间关系需注意的问题
  
  
  1、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相待的关系。但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发生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他们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来确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明文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因此,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
  
  民法典第10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此条规定,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他们仅是直系姻亲关系。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无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单质权利与义务。
  
  未与继父或继母发生抚养教育关系的子女,与继父母不发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双方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即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名义上(或称谓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因未抚养教育继子女,不享有受继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继子女因未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不负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3、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他们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此类继父母与继子女具有双重法律地位,即一方面他和自己的生父母保持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他和抚养教育自己的继父或继母又形成拟制血亲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继承上,此类继父母与继子女就可以发生彼此继承的权利。
  
  4.与继父母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同于养子女。
  
  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抚养关系的形成而终止。也就是说,继子女既与其生父母继续保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又与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其依据即在于此。
  
  5.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近亲属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法律不承认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效力可及于其他近亲属。
  
  《民法典》第1027条只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明确继子女与继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近亲属之间是否也要产生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之上的,但只有在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或扶养关系的,那么日后才有资格继承对方的遗产。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还威胁会杀害女方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还威胁会杀害女方怎么办?一、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还威胁会杀害女方怎么办?1、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还威胁会杀害女方的建议......


·出轨离婚补偿金20万多吗?
      出轨离婚补偿金20万多吗?1、出轨离婚补偿金20万不一定就算多,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


·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听证会政策早前就已经出台,一般都听证申请人都是公安机关认为可能会有这方面倾向的人去听证,这起到很好的警示......


·行贿罪立案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立案构成要件有哪些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


·工程投标服务承诺书注意事项和范文 确双方责任、规避风险,有
      工程投标服务承诺书注意事项和范文确双方责任、规避风险,有时明确说明需要签订多种承诺书,工程投标服务承诺书就是其中一种。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转租的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转租的适用吗?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


·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购房者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后又发现银行不批贷款,那么这种情形下,开发商让购房者承担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购房者要求退房,退定金。那现实中贷款不......


·继承父母的房子契税多少?
      继承父母的房子契税多少?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1、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


·离婚财产分割也包括银行卡
      一、离婚财产分割也包括银行卡里面得钱吗包括银行卡里面的钱,还有一些动产和一些不动产。法院查离婚财产银行流水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上涉......


·合同中违约金的认定过高标准是什么?
      一、合同中违约金的认定过高标准是什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