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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十

规则十

  房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迁出户口的请求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房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可以根据履约情况、违约原因、主观过错程度以及给对方造成损失等因素酌情调整违约金数额。

  规则描述

  对于房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将全部户口从涉案房屋内迁出的诉讼请求,因户籍迁移系公安部门主管事项,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此项规定在性质上属于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不影响合同效力。无论出卖人户口未迁出是否影响买受人户口迁入,只要出卖人未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金数额约定过高或过低,法院可以依法酌情调整;斟酌的因素包括违约金的数额、违约人的履约情况、违约原因、主观过错程度以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违约金数额,有固定数额违约金和按日或月计算的持续性违约金两种计算方式。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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