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物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有丢过东西的经历,有时是个小东西,所以不找回来也无所谓,但是有些贵重的物品,人们就会很后悔自己没有注意,遗失了。我国法律对于物品遗失这一现象有两种说法,一是遗失物,二是遗忘物,二者是不一样的。那么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一、遗忘物的定义
法律定义: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 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关于遗忘物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遗忘物和遗失物予以区别。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其认为遗忘物,又称为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却其占有之动产,条件有二:其一,丧失须系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其二,须为偶然丧失。
二、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首先,遗失物属于民法学的范畴,遗忘物属于刑法学的范畴。其次,
1、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其脱离控制的时间较短,并经当事人回忆能迅速想起其所在之处。
2、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通常发生在公共场合一般不存在第二重控制、支配权。任何第三人发现后都有权拾得,并暂时合法的保管该财物。
3、 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
4、须是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总结:
(1)遗忘物一经回忆一般都能知道财物所在位置,一般容易找回;遗而遗失物一般不知失落何处,也不易找回。
(2)遗忘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遗失物则完全脱离了物主的控制。
(3)遗忘物一般脱离物主的时间较短;遗失物一般脱离物主的时间较长。楼主觉得不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遗失物和遗忘物虽然都是丢失了东西,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遗失物是民法的范畴而遗忘物则归到刑法的范畴里。并且遗失物是行为人无意识的行为,没有第二重控制权,而遗失物则可以通过行为人的回想,重新找到遗失的位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能否主张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能否主张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可以主张,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讲,现如今我国的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其中,重点对夫妻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作出了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婚后买房......
·管辖权异议上诉法院如何处理?
管辖权异议上诉法院如何处理?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法院如何处理?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
·是否可以因病提前解除行政拘留?
当事人因为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而被行政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如果出现生病,或者旧疾复发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因病提前解除行政......
·保险法关于受益人有规定吗?
保险法对受益人没有范围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
·成都租房新规:承租人支付租金超三个月应存入监管账户
成都租房新规:承租人支付租金超三个月应存入监管账户就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有关事项,《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做出如下要求:一是在......
·行政诉讼法中的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
行政诉讼法中的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
·夫妻共同债务不签字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该原则对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在避......
·侵犯个人名誉权赔偿一般是多少
侵犯个人名誉权赔偿多少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房产公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房产公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一、房产公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
·组织卖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刑事犯罪行为分为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四种状态,在组织卖淫罪中,是否存在犯罪未遂?我们应该怎样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未遂?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