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以上算非法集资行为?
我国的法律规定,民间集资行为应当是合法合理的,以此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非法集资行为是不可取的,也是违法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案件。非法集资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那么你知道多少人以上算非法集资行为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多少人以上算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要150人以上。
非法集资:利用不法手段集资(如:高息,高回报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集资的概念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以上就是关于多少人以上算非法集资行为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非法集资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也就是说,个人可以构成非法集资,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集资,如果是单位,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构成非法集资,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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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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