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在生活当中,对于代理商代理人等这些想必您都是再熟悉不过的了。有可能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也会为厂家代理一些产品进行代理销售,或者说是为他人在法庭上担任代理人等这些,这都是属于我国民法典当中规定的代理,自然受相关法律的约束。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民法典代理制度是怎样的?
  
  民法典代理制度是怎样的?
  
  1、一般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委托代理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3、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民法典当中,针对代理制度的要求一共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一般规定,委托代理和代理终止。代理商和代理人应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法律后果,在代理权结束终止的情况下,代理人应该停止自己的代理权。
  
  
总结:民法总则代理制度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生活当中,对于代理商代理人等这些想必您都是再熟悉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深圳有没有工伤鉴定机构?
      在深圳打工的劳动者,在工厂干活时,有时会被机器弄伤。如果遇到黑心的工厂老板,其很可能不帮助进行工伤鉴定。很多打工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要去哪里,时间一长的话,可能会耽误事情。那么,深圳......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


·玩忽职守造成200万损失判罚是什么?
      玩忽职守造成200万损失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


·法定监护人有哪几种,学校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吗?
      法定监护人有哪几种?换言之,哪些人可以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对于这些被监护人来讲,需要尽快确定一位监护人,这样才能对其利益和相关权利进行保护。接下来,就来告诉您法定监护......


·一、交通事故后何时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后何时做伤残鉴定?应该在治疗结束后及时鉴定,所谓的结束治疗一般是指医学上的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病情效果稳定。在结束治疗后,伤残者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开出伤残鉴定委托书或......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赔偿金怎么办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赔偿金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