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酒精能起到麻痹人的神经的作用,若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酒精能起到麻痹人的神经的作用,若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加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但就实际情况而言,醉酒不一定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驾驶员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没有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一、醉酒驾驶没有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没有出现交通事故,不存在责任认定。因为责任认定一般指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对于醉驾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罚,吊销该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酒后驾车肇事的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在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酒后驾车应从重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为了方便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此类案件,我国立法机关依旧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此时的处罚规定,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来确定。一般来说,酒精浓度越高,会给社会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则越大,受到的处罚就越重。
  
  
  
总结:酒精能起到麻痹人的神经的作用,若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加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但就实际情况而言,醉酒不一定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但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犯罪未遂中止之间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中止之间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


·贩毒冰毒2克判刑多少?
      贩毒冰毒2克判刑多少?一、贩毒冰毒2克判刑多少?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有以下的立案标准:非......


·交通事故处理扣留车子要多长时间
      近年来,得益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多数人开始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生平。因此,私家车的数量与年俱增,为了规范交通秩序,较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我国立法机关对违反......


·休流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


·不安抗辩权的特点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特点有哪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期间,如果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义务的可能,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同时,......


酒精能起到麻痹人的神经的作用,若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