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网络信息发布规则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网络信息发布规则
  
  土地交易权是每位拥有土地以及使用土地的人都会涉及到的权利。而土地权交易有利于土地的流转以及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当代土地使用权交易已经不再只局限于实际交易,还涉及到网络信息发布与公证。江西省颁布了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我们今天就来了解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网络信息发布规则。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公告及宗地基本信息应当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江西国土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开发布。
  
  网上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出让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让人和土地交易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二)土地使用权名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四)获取交易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的起止时间;
  
  (五)交易的时间;
  
  (六)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八)风险提示;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网上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日前20日发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出让公告、出让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等信息应当准确、真实。
  
  第九条 市、县交易机构应当通过全省政务信息网(外网)录入出让公告、出让宗地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等信息,确认录入信息准确、完整后,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发布。
  
  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按实名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对操作指令负责。
  
  第十条 竞买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获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并可以自行现场踏勘网上出让宗地。出让人及交易机构不组织对出让宗地的现场踏勘。
  
  第十一条 网上出让土地使用权设有底价的,应当在出让公告中明确为有底价出让,并应当由市、县交易机构在本级监察机构的监督下于拍卖开始前30分钟内或者挂牌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出让底价录入网上交易系统。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拍卖、挂牌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拍卖、挂牌时间相应顺延。
  
  综上所述,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网络信息发布规则具体包含了各项信息公布内容与公布格式,还限定了网络信息发布的时间。比如说信息发布内容必须包含了交易双方的各种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而信息发生变化时还要在相应时间内更改,这项原则大大规范了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秩序。
  
  
总结: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网络信息发布规则土地交易权是每位拥有土地以及使用土地的人都会涉及到的权利。而土地权交易有利于土地的流转以及土地资源的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认定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后会被怎样判刑?一、认定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


·请问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在中国法律中,存在着有关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问题,同时也存在连带债务的相关知识。那么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有......


·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单位员工,其实法律方面都是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在实际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看具体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针对不同的主体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


·法院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裁量标准
      法院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裁量标准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


·商家口罩涨价可以举报吗?
      商家口罩涨价可以举报吗?可以举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的,属于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


·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狮子大开口,要求支付巨大金额。那么,国家......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网络信息发布规则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