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欠钱不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当债务人变成“老赖”,坚决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因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资产后,就会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强制司法拍卖,那么资产拍卖诉讼的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一、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
  资产拍卖诉讼具有公法性,因此,必须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也就是说,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资产拍卖是随着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出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涉诉资产拍卖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涉诉资产拍卖实践中,还必须符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资产拍卖虽然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的最佳交易方式,但并不是唯一方式。如果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以物抵债或变卖标的物来履行债务,法院应当支持;不能达成一致时,法院才有权依法进行涉诉资产拍卖工作.即必须符合我国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规则,就是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相结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涉诉资产拍卖的适用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法院对于拍卖涉诉资产已作出裁定。(2)一般情况下,涉诉财产必须已被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期间仍不履行义务,才可进行涉诉资产拍卖。特殊情形时也可不经查封、扣押程序。(3)拍卖物必须是归属于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入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不得拍卖他人财产。案外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查封或扣押立即解除。(4)拍卖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司法拍卖价值较大的涉诉资产时,必须先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平、合理的保留价。(5)必须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6)拍卖标的物必须适于拍卖,必须满足不易损耗、具有交换价值、价值相对稳定、无权利瑕疵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等条件。对于涉诉资产的瑕疵,法院应当如实告知拍卖人,拍卖机构应当在拍卖文件中明确公示瑕疵情况。想必您对此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进行资产拍卖的核心所在,当您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纠纷时,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若有疑问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欠钱不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当债务人变成“老赖”,坚决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因此而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个体经营商标侵权罚款多少
      商标,是一种标志,也是一种区分具体商品或者无形服务来源的商业手段。商标,也是一个企业品牌力和受欢迎程度的重要体现。商标,是一家企业软文化的价值体现。很多时候,我们对一个产品的认知往......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实也就是将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没收了,但在一般情况下,保证金都是会退还给投标人的呀,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呢?针对这个......


·股东间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股东间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在一个公司之中,经常会出现公司内部的股东间股权的转让的现象。股东间的股份转让为了避免出现一些纠纷,股份的转让方和被转让方经常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了规避一些......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
      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随之加快,用工市场上的劳动关系也逐渐增多,许多人会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只有一种。其实不然,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劳......


·有人问我怎么将代通知金按自然天计算?
      有人问我怎么将代通知金按自然天计算?代通知金都是以从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没有提前告知员工解除合同情况下要额外支付......


·收养弃婴如何上户口
      收养弃婴如何上户口一、收养弃婴如何上户口为弃婴上户口需要的材料:(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


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