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薪酬怎么结算
在网络上,我们经常能看到关于黑心老板拖欠工资的新闻,特别是刚进入社会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您对于薪酬结算没有一个概念和了解,有时候被黑心老板欺负,都不知道该如何维权。让我们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和学习一下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薪酬怎么结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两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公司、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受肯定的工种、职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规则;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取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限定和劳动合同的商定提供必要的劳动要求,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试用期往往成为了不正规用人单位肆意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方法。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工资,不支付社保的情况屡屡存在。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于试用期的工资有了明确的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代表不需要支付工资。因此,对于“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薪酬怎么结算?”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签好劳动合同,在发生问题时,要学会维权。
总结:在网络上,我们经常能看到关于黑心老板拖欠工资的新闻,特别是刚进入社会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您对于薪酬结算没有一个概念和了解,有时候被黑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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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薪酬怎么结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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