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讨债需要什么条件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讨债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支付令讨债也就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强制债务方支付债款。但是法律对支付令的申请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则无法申请支付令。具体来讲,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讨债需要什么条件呢?而要是现实中不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还可以怎样讨债?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讨债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必起诉,而是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受理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方便快速而且债权人支付的诉讼费用非常之少。缺点是: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则债权人需另行起诉。所以,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债务人不会提出异议。
  二、不能申请支付令讨债怎么办
  如果通过分析,申请支付令不可行,则注意起诉前的准备工作:(一)注意证据的收集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二)诉讼时效不应忽视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借款、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具备一点法律知识是不可少的。在证据充足等条件下,如果债务人拒不还款,而债权人又不想打官司时,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讨债,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是如果债权人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是债务人有不承认借款事实或是其他抗辩的情况,债权人将很难通过支付令的申请来讨回债款。至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讨债需要什么条件,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讨债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支付令讨债也就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强制债务方支付债款。但是法律对支付令的申请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不符合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未成年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是各地常见的社会问题之一。大部份国家地区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特别规定,但部份地区如香港则规定在未成年人的若触犯严重罪行(如谋杀等)将需以普通法律作......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


·笔迹鉴定间隔时间超过多久不能鉴定?
      一、笔迹鉴定间隔时间超过多久不能鉴定?笔迹鉴定间隔时间超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进行鉴定,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


·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
      夫妻离异时,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能让子女抚养权问题悬而未决,那样会伤害到子女。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收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在确定时又不得不考虑,那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


·工作是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没有工作就意味着没有生活来源,所以
      工作是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没有工作就意味着没有生活来源,所以很多大学生一毕业就会积极的去寻找工作,由于找工作的心情急迫,难免会选择失误,找了一家不适合自己的公司,所以刚入职一两天就......


·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
      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偿还?属于公司的借款,由公司负责偿还。《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讨债需要什么条件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