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申请办理工伤赔偿手续的过程中,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缺乏相关办理经验的职工最容易混淆的环节,用最简明扼要的话语来理解,工伤认定是决定职工能否拿到工伤赔偿的关键,而伤残鉴定则是决定当事人能够拿到多少赔偿的关键,那么,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呢?
  
  
  工伤认定就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性质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处,但更多存在区别。
  
  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三、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四、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问题,从法律适用上来讲,前者主要用于工伤事故认定,后者主要用于交通事故鉴定,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申请人不同,前者是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及工会组织,后者只能是当事人本人,还有申请条件不同,提出认定或鉴定申请的时间也各不相同。
  
  
  
  
总结:工伤职工在申请办理工伤赔偿手续的过程中,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缺乏相关办理经验的职工最容易混淆的环节,用最简明扼要的话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标准是多少?
      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标准是多少?目前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款款的具体标准还没有公布。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凡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


·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一、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外国人在华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
      外国人在华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离......


·结婚新规定18岁能不能结婚
      结婚新规定18岁能不能结婚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也就是说,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必须是男性年龄最少要22周岁,女性最少要20周岁。......


·刑事案件公安可以管辖权转移吗
      一、刑事案件公安可以管辖权转移吗?可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明确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


·什么人可以按揭买房
      什么人可以按揭买房贷款资格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一)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其主要产品是抵押......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