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判决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定犯罪事实后,会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检察院发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并按照程序展开审理。有时候,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法院判决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法院判决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综上所述,缓刑是我国特有的刑罚制度,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法院判决缓刑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只有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有认罪悔改表现,并且不是累犯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考虑适用缓刑。通过缓刑期间的考察,发现犯罪分子已经悔改,没有危害社会的迹象后,可以免于刑罚。
  
  
  
总结: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定犯罪事实后,会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检察院发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并按照程序展开审理。有时候,法院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屋面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是怎样的
      屋面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是怎样的?近几年我国的建筑工程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也应受到重视。建筑工程如果质量不过关,就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建筑工程是由各分项工程共同组成的......


·一、劳动关系确定多长时间?
      一、劳动关系确定多长时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消费者如果在商场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有权要求商场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


·打架互殴会拘留哪一方?
      在很多的故意伤害罪的诉讼案件之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错误认识的往往不够清晰,认为事情的起因都在对方身上,而不是自己先动手的,这就导致双方都坚持己见,总是为自己在辩护,然后发展为互殴......


·违令作战消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每一......


·车祸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
      车祸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在出车祸的情况下,大多数都会造成车辆的损失,有的时候多车连撞,受损的车辆可能还更多。在这种情况下,若需要对受损车辆做出赔偿的话,就要先确定车祸后车辆贬值损......


法院判决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