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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调解不成派出所怎处理

  打架斗殴调解不成派出所怎处理生活中,有些人性格上比较冲动,往往会因为一些小事情而与他人大打出手,而此时围观的人可能也会报警,让警察来进行处理。那此时对于打架行为如果调解不成派出所怎处理呢?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打架调解不成派出所怎么处理调解不成,如果案件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则会出具《不立案决定书》,告诉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做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二、打架先动手一方有什么法律责任打架了,双方都有责任,对于先动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二)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三)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四)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五)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出现了打架事件之后,一般都是由派出所进行处理的,要是此时造成的损害不严重,没有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那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即要么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确定构成犯罪的话,那此时追究的就是刑事责任了。具体调解不成派出所怎处理,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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