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并不是一项罪名,而是一种犯罪行为。非法集资渠道多种多样,手段变化多端,在现实和网络上都可能进行犯罪,一般特征为承诺回报高额利息,应注意防范。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定罪主要有四项罪名,涉案资金均需达到一定的数额,我国法规分别设置了这四种罪名的立案标准,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非法集资罪指的是什么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二、集资诈骗立案标准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这里的“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人或者是特定人,如仅限于单位内部人等,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我国主要四项犯罪行为为非法集资的罪名立案标准分别为数额在1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以上之间,犯罪者为个人和单位的定罪数额不同。除了涉案数额以外,还要根据其他因素定罪,每一种罪名定罪条件不同。不同的罪名共同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谋取数额较大的利益。有法律问题可以在进行咨询。
  
  
总结: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并不是一项罪名,而是一种犯罪行为。非法集资渠道多种多样,手段变化多端,在现实和网络上都可能进行犯罪,一般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对于这次疫情假期怎么算
      对于这次疫情假期怎么算?国务院办公厅基于国内疫情考量而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此延长的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各地政府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而自行延长的假期,属于休息日,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人力......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


·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后隔年会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后隔年会退税吗?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不是退税的条件,只有实际缴纳的个税超出了应缴税费的才可以退税处理,特别是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


·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多久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


·案件审查起诉的概念是什么?
      一、案件审查起诉的概念是什么?案件审查起诉的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


·每年交通部门,都有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数据统计,数目总是令
      每年交通部门,都有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数据统计,数目总是令人心痛。随着醉酒处罚的相关法律的出台,因酒驾造成的伤亡人数在下降。但很多人仍然不吸取这样的教训,依然在法律的底线边缘游走......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