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做司法鉴定嘛?
对于很多人来说,司法鉴定是个相当陌生的概念,但是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查明案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法院可以做司法鉴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的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的。那么,如果是法院司法鉴定的话,又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介绍吧。
法院司法鉴定要多久
这个一般为15天到一个月,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你先提出申请,然后法院通知各方来做笔录,选择鉴定所(或摇号选择),然后进入鉴定环节,这个环节需要你的伤情达到司法鉴定状态(病情稳定),故需要大约2个月左右的时间,或更长。
什么是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的含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的原则
(1)合法、独立、公开;
(2)客观、科学、准确;
(3)文明、公正、高效。
3、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介绍的关于法院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原则上,法院可以做司法鉴定而且司法鉴定是不能够作假,因为我国有相应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但是如果对于司法鉴定的结果有怀疑,想要进行申请重新鉴定又不知道怎么做时,可以咨询律师得到解答。
总结:对于很多人来说,司法鉴定是个相当陌生的概念,但是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查明案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法院可以做司法鉴定也可以由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都有哪些
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都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
·担保类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类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
·离婚后一方失踪抚养费不给子女应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很多夫妻结婚之后发现性格不合或者因为一些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离婚的时候对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离婚后一方失踪抚养费不给子......
·易县荆轲山征地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易县荆轲山征地信息公开怎么申请现在,人们关心国家政务的心情越来越急迫,很多人都想了解国家政务大事。政府在自己的官网上会展示政务以便公民查阅,公民也有权利在官网上寻找信息。相关政府可......
·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分居常常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长时间......
·拐卖儿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规定有哪些?
拐卖儿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规定有哪些?一、拐卖儿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法院可以做司法鉴定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