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

  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您都知道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现实中,可能出现借款人意外死亡的情况,此时债务尚未还清,不可能说因为借款人死亡,就直接免除债务,这样显然对出借人不利。那究竟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才好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
  人民法院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原告起诉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法院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处理。
  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讲,它的生效时间应溯及到继承开始时,放弃继承的内容既包括放弃遗产的继承,又包括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分割结束与放弃继承者无关,也就谈不上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法院不应追加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参加诉讼。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一般来说债务不会因为债权人或债务人是死亡而消灭,此时可以由他们的继承人来实际承担债权债务。至于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首先会由借款人的遗产来还债,如果继承人已经实际分割了遗产的话,则各个继承人也是需要同时继承死者的债务。
  
  
  
总结:借款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您都知道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现实中,可能出现借款人意外死亡的情况,此时债务尚未还清,不可能说因为借款人死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互相打架没受伤别人装怎么处理?
      双方打架的时候常常有一方不顾后果,而令一方常常又是出于敲诈为目的来进行打架,这个时候双方应该怎么处理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互相打架没受伤别人装怎么处理?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够为您......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最高赔几个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最高赔几个月?注: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最新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是怎样的
      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至少可以降低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而此时作出了协商的,还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书,将协商约定好的内容固定下来。那这个抚养权协议书该怎么写才......


·现在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增加,农村尤其因为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及新农村的建设,很多的农民因为征地问题家境殷实,因此,农村的天价彩礼也是水涨船高。万紫千红一片绿,九斤九两等等新鲜的说法。农......


·涉及军魂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1.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


·民事诉讼费用计算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费用计算是怎样的(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


借款人死亡 债务如何处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