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实践中,公民要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称之为侵权责任。那么您知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吗?这可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下面,就让我们为为您解答。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3、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分为两个部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而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侵权损害的赔偿规定也不太一样,因此各位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总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实践中,公民要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称之为侵权责任。那么您知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一、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一方拖延时间不愿处理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在朋友圈里诅咒别人指出姓名的触犯法律吗
犯法,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因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合同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自不待言;因一方声明不履行或一方违约......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鉴定的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鉴定的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
·个体诊所医患协议书是什么样子的?
个体诊所医患协议书是什么样子的?一、个体诊所医患协议书上是什么样子的?病重,病危通知单及医患双方协议书病人:性别:年龄:诊断:由于其病情危重,多变,建议到国立医院治疗;......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