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债务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一、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二、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无异议,但关于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则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三、离婚夫妻债务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综上所述,关于婚前债务的问题主要区分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一方婚前举债是为了自己所用,婚后也与整个家庭无关,这种债务属于单方债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举债所用如买房、结婚、装修等,由婚后夫妻共同享用的,这种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需承担偿还连带责任。
  
  
  
总结: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债务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经济案件105万取保候审方式有哪些
      经济案件105万取保候审方式有哪些1、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两个孩子的离婚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两个孩子的离婚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双方于年月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在现实中是最容易发生也是让老百姓最常见的损失前提,那么,在法律规定中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对于侵权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就应该看他们是否有客观的行为和主观的想法,而这些也是必备的......


·法律规定房产他项权证由谁发?
      我们都知道购买一套房子如果要按揭的话,肯定就要向银行贷款,那么银行肯定会问房主要他项权证作为抵押的手续,那么房产他项权证由谁发?他项权证是由房管部门核发的,然后再把他项权证交到银行......


·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
      一、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有案底,假释和监外执行只是一个执行的方式而已。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


·判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判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判一年缓期两年执行的意思是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中两年是一个考验期,只要在这两年内不重新犯罪,就不再执行这一年刑期。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