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

  我刚过法规规定任何企业与员工要有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由于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有合同还是会发生纠纷当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有时需要仲裁很多人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是否可以仲裁,那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怎么维权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在发生劳务合同纠纷时,是可以进行仲裁的。但是一定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一般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算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但是可以调差打卡记录等来证明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我刚过法规规定任何企业与员工要有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由于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有合同还是会发生纠纷当发生劳动合同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被辞退后还可以要加班费吗
      被辞退后还可以要加班费的。在职期间加班的话,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如果在辞职后还没有支付的话,可以持加班记录等实际证据和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去当地人......


·怀孕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怀孕被辞退的解决办法: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的时候。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欠贷待逾期半年的后果是什么?
      欠款逾期半年的后果小额贷款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将及时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用担保......


·婚姻法有过错一方指的是什么?
      婚姻法有过错一方指的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


·一、遗嘱公证需要见证人吗?
      一、遗嘱公证需要见证人吗?公证遗嘱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处的公证员本身就是见证人。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


·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航空运输是现在最重要的的运输方式之一,涉外航空运输通常运送的物品都比较重要需要快速的抵达。在快速的运送途中,难免会对人生财产造成损害,那么涉外航空......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