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的规定入职哪天就有工资了吗?

  对于大多数已经工作的劳动者们来说,工资就是他们的精神食粮,也是他们工作的一种动力。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入职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其次,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入职哪天就有工资了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入职几天离职就会有工资吗
  新员工入职之日起10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做了10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依据上班几天就辞职而拒绝支付工资,这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的。其次,事实上理论上来说,入职一天都可以有工资的。最后还是要提醒您一下需要保留一些必要的证据。您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对于大多数已经工作的劳动者们来说,工资就是他们的精神食粮,也是他们工作的一种动力。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入职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其次,很多人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存单质押可被查封吗,有哪些种类
      存单质押可被查封吗,有哪些种类一、存单质押的种类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哪些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的,有不少需要提请法院处理。在发生事故与提请法院处理之间存在一段时间的空白,其间常有肇事人转移财产,致使最终无法执行的情形,此时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具有积极意义。但为了......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一方在欠另一方货款的情况下,一般会要求欠债的一方实际出具相应的欠条收据才行,这样对另一方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但出具欠条收据的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不是您想象中......


·行政拘留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时间?
      行政拘留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时间?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


·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都是什么?
      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比较复杂,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很多人倾向于在网络中写小说,虽然看似这些没有申请著作权,但是也可以享受一般著作权保护,因为著作权作品完成发表即享有,但是如果有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入职哪天就有工资了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