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
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什么民事纠纷的话,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经过协商以后自行解决,那么就必需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提起民事诉讼以后,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是有着相关的严肃的流程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案需要经过一个详细的流程。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
一、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
1、立案时间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2、诉前财产保全时间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3、申请证据保全时间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4、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5、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6、当事人举证时间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7、申请证人出庭时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8、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二、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三、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四、上诉的时间
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
五、二审的时间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从立案到结案所历经的时间还是比较长的,通常情况下会长达六个月。毕竟在庭审过程当中,每一个步骤都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要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什么民事纠纷的话,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经过协商以后自行解决,那么就必需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一、公民可以在家写遗嘱吗?
一、公民可以在家写遗嘱吗?公民可以在家写遗嘱,但必须有合法的见证人才使遗嘱有效。自书遗嘱就是指自己拟订的遗嘱,在我国对于自书遗嘱有着明确的规定,由于遗嘱的特殊性,所以在我国对于自书遗......
·2023年疫情期间坐高铁安全吗?
2023年疫情期间坐高铁安全吗?防护注意事项有哪些?疫情期间坐高铁安全吗?做好个人防护,坐高铁也是安全的,因为高铁站和车厢都有做好消毒工作。而且高铁站都有体温检测。整体来说,疫情到......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
·试用期内怀孕被辞退合法吗?可以维权吗?
试用期内怀孕被辞退合法吗?可以维权吗??我们都知道法律上有个特殊的时期,即劳动者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上也规定了不得依法解除......
·债权转让要了解什么注意事项
债权转让要了解什么注意事项1、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因为在债权转让生效的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
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