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时效一年规定有变化吗
民法总则时效一年规定有变化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总则时效一年规定有变化吗
取消了一年诉讼时效。
二、《民法典》总则新增条款
1、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3、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本条规定了部分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仅规定了部分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时效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4、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5、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6、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三、《民法典》总则有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总则有三点变化:一是诉讼时效期间改为三年。二是取消了一年诉讼时效。三是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增加了知道义务人)
2、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条与之前的规定相比,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时间与事由没有变化,只是导致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有变化,之前规定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耽误多少,补多少”,最多补六个月; 现在的规定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一律补六个月。
四、《民法典》总则无变化条款
1、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一条与《时效规定》第5条相同。
2、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时效规定》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与《时效规定》相同。
《时效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此之前其他法规对于一年的规定是存在的,而且有具体情况的限制。此外总则新增了无行为能力人和未成年人的诉讼起算点;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的规定变更为可补六个月;不适用该法律、不予支持的情况。部分条款无任何变化,具体案件仍要根据情况综合参考法规,有疑问可以进行咨询。
总结:民法总则时效一年规定有变化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总则时效一年规定有变化吗取消了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私募基金购买金额有什么门槛
私募基金购买金额有什么门槛一、私募基金是什么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募基金,然后交由私人......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一、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怎么办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借条怎么办?如果法院将借条原件作为定案证据收取了,判决后通常不会退还。债权人可以凭借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让对方还钱,对方不执行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
·打架斗殴被派出所拘留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打架斗殴被派出所拘留的时间一般是多久?打架斗殴被派出所拘留的时间一般是半个月,打架的行为虽然是民事主体之间由于纠纷而导致的暴力行为,本质上并不侵害到当事人之外的权益的,但若是不制止此......
·醉酒驾驶肇事辩护词怎么写?
醉酒驾驶肇事辩护词怎么写?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在醉酒后滋事可根据相关要求流程请相关律师为自己辩护。需要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相关事实陈述,从而达到减轻处罚。那么醉酒驾驶肇事辩护......
·他项权证起诉后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他项权证是质押在抵押权人手中的担保物,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一般都能偿还贷款本息,解除债务关系,取回他项权证。但是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断还贷的情况,这时可能需要走诉讼程序。那么,他项权......
民法总则时效一年规定有变化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