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没有工作孩子会怎么判?
夫妻准备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只好走民事诉讼程序了。作为孩子的母亲,女方通常希望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有些情况是女方在家里没有固定工作。那么,离婚女方没有工作孩子会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离婚女方没有工作孩子会怎么判?
经济条件只是孩子抚养权归属需要考虑的一个条件而不是唯一。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判断双方的具体条件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的基本原则就是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教育为原则,实际审理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有无住房,稳定工作,双方的个人生活情况有无不良嗜好等等。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二、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现在,很多女方离婚的时候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的确,有经济收入对于争取抚养权是有利的,但并不是唯一因素。对于离婚女方没有工作孩子会怎么判这个问题,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包括女方的家庭状况、女方生活习惯及孩子年龄等,总之,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采取基本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总结:夫妻准备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只好走民事诉讼程序了。作为孩子的母亲,女方通常希望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有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妻子流过产离婚需要赔偿吗?
妻子流过产离婚需要赔偿吗?一、妻子流过产离婚需要赔偿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中小企业融资市场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市场融资的渠道有哪些?近年来,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是市场上的一个难点问题,由于企业的发展关系到一方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是大力支持企业融资的,但尽管如此,在社会这一经济市场上......
·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吗
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吗?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会与用人单位因为些事情发生劳动纠纷,此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怎样又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力呢?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出现争议后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
·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回事?
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你全年的总收入低于60000加全年各项附加扣除项,会退税的。可以用个税APP试算一下,选手工填入全年工资总额和已交税费两项。能看到应补或应退的金额。应补税费在......
·非法集资个人立案标准是什么?
老百姓一旦遭遇非法集资后,应该在保留证据的同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主管部门根据举报材料,会进行立案,组建专案组,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处理。判断一个集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根据合同诈骗罪管辖司法解释无管辖权不能受理诈骗案?
根据合同诈骗罪管辖司法解释无管辖权不能受理诈骗案?根据合同诈骗罪管辖司法解释无管辖权不能受理诈骗案,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离婚女方没有工作孩子会怎么判?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