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员聘用聘请合同模板是什么?

  人员聘用聘请合同模板是什么?
  
  日常工作任职时,我们总会签一份人员聘用聘请合同。上面会包含任职人员在工作单位所要服从的要求,工作时长以及工作单位会给的相应回报等工作信息。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该如何签署这一份合同。下面请看我们为你提供的人员聘用聘请合同模板吧!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由以上聘用聘请合同模板我们可以得知,一般签署合同时会涉及到相应的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条件,报酬以及奖惩,如何解除等方面的问题。签署和同时,我们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劳动合约以及个人利益的保护以防不必要的纷争。详情请关注。
  
  
总结:人员聘用聘请合同模板是什么?日常工作任职时,我们总会签一份人员聘用聘请合同。上面会包含任职人员在工作单位所要服从的要求,工作时长以及工作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多少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缴纳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费。1、交纳的标准(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别有哪些
      您知道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别有哪些吗?虽然他们都属于未成年人,但是法律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态度是不同的,而这也属于他们之间的不同点。接下来,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吗?
      一、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吗?补充侦查不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存疑不起诉后需要重新起诉的必须要确定掌握了他人犯罪的证据。作为公安、检察机关也不应忽视客观存在的社会对存疑不起......


·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在刑法上是属于不同的犯罪类目,但在某些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到信用卡盗窃并使用的案件中,这两个罪名往往都是混在一起的,所以分辨开这两个罪名,对于法官准确地适用法律进......


·酒驾新规定中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酒驾新规定中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最新酒驾处罚标准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


·高管股东违反忠诚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高管股东违反忠诚义务的责任是什么?董事、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经营业务、履行职责时,必须代表全体股东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


人员聘用聘请合同模板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