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事主体是民事行为的承担者,也是民事权利的享受者和民事义务和责任的承担者,规定民事主体的分类标准的变化对于民法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不同类别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下面就来看看规定吧。一、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民法典》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上文可以看到,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的大类别没有变化,但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下调了,同时明确规定了胎儿的继承权等权利等,这些改动体现了民总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深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也能用法律的武器更好的保护自己。
总结: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事主体是民事行为的承担者,也是民事权利的享受者和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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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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