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安徽电大工程质量验评的依据是什么?

  安徽电大工程质量验评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近几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经由互联网传播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例子也越来越多,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最终决定它是否可以投入使用的应是最后的验收评测阶段,今天我们通过了解安徽电大工程质量验评的依据来对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作一个详细地认识吧。
  
  一、安徽电大工程质量验评的依据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我们就可以知道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有哪些了。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导致经济的损失,还有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因此,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验收单位,都应重视工程质量,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也应第一时间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总结:安徽电大工程质量验评的依据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近几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经由互联网传播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例子也越来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一)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


·哪些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哪些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行人出现以下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1、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2、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时,不直行通过,或在车辆临近时突......


·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离婚时会出现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那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一定的情况下提出,那什么情况下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离婚房产名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生活中,能够引发夫妻双方离婚产生纠纷的一个关键所在,无非就是对房产的争夺。关于这一点,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我国购买一套房子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尽管如此,离婚以后法......


·刑诉法和解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都以为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之后,就相当于进入了司法程序,当事人就很难跟犯罪分子进行和解了,其实这个想法不全面,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当事人还是......


·律师见证书有效力吗
      有效力,律师见证一般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因此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除此之外,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律师见......


安徽电大工程质量验评的依据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