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毁坏财物损失司法鉴定是否很有必要

  在我国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损毁他人的财物的话,损毁数额达到国家立案标准的话,就会立案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通常情况下,如果损毁财物的话在审判的过程当中,都会进行司法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毁坏财物损失司法鉴定是否很有必要?
  
  一、毁坏财物损失司法鉴定是否很有必要?
  必须鉴定,不鉴定无法确定损失金额,就难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各省有标准,大多数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的,是以5000元为标准。就是说损毁5000元以上构成犯罪,5000元以下,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无权鉴定,必须由公安机关委托当地县物价局所属的价格认定中心或者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对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损毁财物损失做司法鉴定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原告和被告来说,都可以更加进一步的确认损失金额。因为我国规定损毁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的话,才会进行立案追究。不做司法鉴定,就没有办法确定赔偿的数额,也没有办法确定是否立案。
  
  
  
总结:在我国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损毁他人的财物的话,损毁数额达到国家立案标准的话,就会立案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通常情况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职工为了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
      职工为了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需要来回奔波于家庭与用人单位之间。在上下班的途中,无法是采用何种交通工具,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算不算工伤呢?下面就由我......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女员工在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


·网文著作权的保护怎样规定的
      网文著作权的保护怎样规定的一、网文著作权的保护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二手房买卖税费缴纳的税种有哪些?
      在房价上涨猛烈的当下,购房者更多倾向于购置二手房,二手房相比新房来说,性价比相对较高,并且有较大的降价和回旋的余地,二手房入住比较方便,大都拎包入住,但是购置二手房还需二手房买卖税......


·民事诉讼法申诉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申诉规定是怎样的?这样的实际生活当中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些内容都是程序方面的,这一点也是您比较清楚的,实际上我国所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当中的一些程序是您并不太了解的。比如说......


·法院离婚财产判决标准原则有哪些?
      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认定以及财产分割上有歧义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实际情况等依法进行合理分割财产。那么......


毁坏财物损失司法鉴定是否很有必要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