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与传销有何区别?

  集资是我国的为控制市场风险而吸收社会上的富余资产的行为,但是非法集资正是利用我国的合法集资这一名义采用非法手段集资,是违法行为。而传销我们都知道,也是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诈骗行为,非法集资与传销有何区别?
  
  
  一、非法集资与传销有何区别?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目前出现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 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就是一种新型骗局。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资有两种,一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种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银行业的相关规定,私人不允许公开吸储,特征是以广而告之的形式,对外宣称高利息,吸收公众的存款。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项目、广而告之等形式,对不特定人群进行诈骗。两种罪的区别是,前款罪只是为了借钱,有还的意愿;后款罪是诈骗手段,没有还的意愿。 传销也是刑法规定的罪名。有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嫌疑人,采取金字塔式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是集资犯罪和传销犯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理。
  非法集资和传销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非法集资有两种形式: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集资诈骗,而传销是采用金字塔式发展下线的犯罪活动。非法集资和传销都是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总结:集资是我国的为控制市场风险而吸收社会上的富余资产的行为,但是非法集资正是利用我国的合法集资这一名义采用非法手段集资,是违法行为。而传销我们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盗窃罪的其他严重情节都有哪些
      对于盗窃行为来讲,在一般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的数额或者情节,那么才能认定行为人是构成盗窃罪的。当然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特殊情况的话,则实施了相关行为的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在实......


·监视居住不超过多长时间
      监视居住不超过多长时间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上规定比取保候审短些并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开展。......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辆发生事故的经过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辆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进行倒查,如车辆是否有通行证、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等。我国多地都有在重大交通事故时进行倒查的制度,那江西省重大交通事......


·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具体是怎样的?
      在被一家公司录取之后,接下来你首先要做的便是签员工入职协议书。这是正式进入公司的第一步。虽然不同用人单位的员工入职协议书不尽相同,不过亦是大同小异。那么,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许多人在外打拼,无非是想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享受到与
      许多人在外打拼,无非是想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但现实中仍然会有许多人因买不起房子而选择租房。房地产租售同权政策实施之后,租房一族得到了不少福利,同......


·行政诉讼延期举证的问题有哪些
      行政诉讼延期举证的问题有哪些行政诉讼延期举证一、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原告(第三人)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


非法集资与传销有何区别?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