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书是一式几份的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由于自身长时间工作带来的身体疲劳与一些工作的危险性质导致,员工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受伤或者伤残身体。那么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一方,受到劳动保障部分和《劳动法》的保护,自然会有类似于工伤认定书是一式几份的这种疑问。那么本文将为存在工伤认定书是一式几份的这种问题的工友进行解答。
  
  
  一、及时认定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确定。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条件或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且不存在第十六条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则应当属于工伤。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有两处骨折的话,至少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工伤认定书份数
  
  工伤认定书一式五份,分别是: 公司一份,本人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社会保险机构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一份。
  
  综上所述,对于工伤认定书是一式几份的这类问题进行了完整的解答。发生了劳务纠纷是需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协调解决,积极协商解决的。为了保护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司应该为员工的身体健康负责,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与劳动能力鉴定,为受伤的员工谋求最合理的补偿方案。
  
  
  
  
  
  
总结: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由于自身长时间工作带来的身体疲劳与一些工作的危险性质导致,员工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受伤或者伤残身体。那么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现在有很多的自然生态资源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短缺,这些在生态资源方面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跟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几乎是同日而语的,资源的消耗达到了非常惊人的一种地步,所以现......


·现行刑法对单位受贿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8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对于现在结婚基本上都是要车要房的,房子太贵了怎么办?
      对于现在结婚基本上都是要车要房的,房子太贵了怎么办?付首付然后贷款来进行买房解决,所以说在结婚之后婚内还贷款的现象也是有很多的。但是对于婚前父母首付夫妻还贷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我们国......


·如果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处理产假中劳动合同
      如果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处理产假中劳动合同到期的话应该自动延续产假结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


·程序和行政程序是什么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要明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所谓程序,就是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构成这......


·怎么看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说起非法拘禁罪,不禁有人要说,收容精神病患者,不也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吗?非也。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


工伤认定书是一式几份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