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最高判处死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我国的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并且,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人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死刑政策也在不断调整。那么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
  
  一、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政策是:既保留死刑又坚持少杀。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刑法48条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缓刑期间有犯新罪并且是故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判处死刑。5、刑法分则的限制:(1)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规定了死刑;(2)在规定死刑的犯罪中,都以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作为死刑的判决的条件。
  二、死刑的积极作用有哪些?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阶级(或私有制)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综上所述,在当前形势下,死刑的保留还是有必要的,可以极大的震慑暴力刑事犯罪。目前,我国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保留死刑,少杀慎杀。对于不该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缓期两年执行。现在对死刑的复核权在最高人民法院,只有经过最高法复核,地方法院才能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总结: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最高判处死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我国的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高空坠物砸到人赔款是否包含精神损失费?
      从空中掉落的坚硬物体砸中任何的身体都会带来巨大的痛苦,受害者在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并及时进行治疗之后可能会因此而使得身体得到痊愈,但是受害者的精神却也有可能因此得到的伤害却是暂时无法缓......


·法律规定欠钱不还成老赖怎么办?
      法律规定欠钱不还成老赖怎么办?法律规定欠钱不还成老赖需要及时的还款,使自己从失信人员名单当中撤下。而且必须要实际的履行自己的债务,将所有的钱财都予以偿还。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


·中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每个城市都有可能发生抢夺的行为,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不同的城市关于抢夺罪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说中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般是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故而需要在按照要求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一、女性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一、女性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


·正当防卫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防卫人是不用负责任的,就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实践中,就防卫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正当防卫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在下文中......


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