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

  婚姻问题在当今社会大大小小普遍存在,可能会因一些情况需要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或者由于许多特定原因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很多人会上树申请婚姻无效您可能对起诉解除婚姻的费用或许有些疑问,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
  
  
  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起诉,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行政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4、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5、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6、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婚姻宣告无效有哪些程序?
  
  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等到认可。因此,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骗取结婚登记的,即使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该婚姻也是无效的。此外,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了使无效婚姻有法律记录,也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民政部门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无效婚姻可以直接宣告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宣告该婚姻无效。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于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二审法院仅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
  
  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由上可知向法庭起诉解除婚姻是要按诉讼法收取一定费用的,并且诉讼费一般有败方所承担,也要走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有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况而被迫形成婚姻关系的,都可以提起诉讼起诉婚姻无效,只要情况属实法庭都会宣告婚姻无效。
  
  
总结:婚姻问题在当今社会大大小小普遍存在,可能会因一些情况需要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或者由于许多特定原因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很多人会上树申请婚姻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成片开发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


·自己的信用卡没钱还怎么办
      自己的信用卡没钱还怎么办?1、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服务信用卡延期还款服务,一般可以申请延期1~3天,只要你能在延期内筹集到足额还款金,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服务。但是筹集不到就会逾期,一旦......


·什么是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人们在共同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以生产关......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而且,这种行为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新形式。面对日益严重化、复杂化的假冒......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有哪些?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有哪些?认定工伤时,最核心的内容是工作原因。依照法律规定,职工受伤必须是由于工作原因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包括直接伤害和间接伤害:直接伤害就......


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