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定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后,才能保障职工相应的劳动权利,只有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有一种劳动关系存续期就不利于劳动者,那么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如一个有在A单位工作了一年,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这一年内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续”期间,就是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续签劳动关系的的期间。
二、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二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这个期间是劳动者最重要的一段时间,过了这个时间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了保障,只有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才能更安心的在公司中工作。
总结: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定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后,才能保障职工相应的劳动权利,只有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有一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可撤销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可撤销行为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法定情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
·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
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一、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
·纳税人名称怎么填?
纳税人名称怎么填?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需要缴纳税款时,纳税人的名字一般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种情况,税的种类经改革后已经有所简化,那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
·2023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主观上如果仅仅只是想伤害对方的身体,那即使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仅仅只能以故意伤害罪来处罚,但因为造成了死亡的损害结果,这个时候处罚就要重一些。那到底20......
·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双数吗
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双数吗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管理的最高执行机构,而其组成人数则是根据公司规模设定的。您都知道人数如果是单数,投标表决结果一目了然,那么作为一个实行投票权的董事会人数可以......
·知识产权能算做实缴注册资本金吗
知识产权能算做实缴注册资本金吗知识产权能算做实缴注册资本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什么叫劳动关系存续期?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