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法规内容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不和,会协议离婚,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会对子女的抚养做出相关说明,对子女的抚养是离婚时协商的一个重要环节,法院也可以裁决很多人想知道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法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婚姻法对于离婚时抚养费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三、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四、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各方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是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家长必须为未成年人完成9年义务教育负有责任,至于9年以后的教育,父母就没有必然的义务支付学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上所述,婚姻法对于离婚时抚养费的规定包含了协议和诉讼两部分,一方抚养子女时,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提供有一定的期限。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法规内容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总结:夫妻感情不和,会协议离婚,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会对子女的抚养做出相关说明,对子女的抚养是离婚时协商的一个重要环节,法院也可以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版权转让要准备哪些材料
      版权转让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


·离婚是要经过两个人同意的
      离婚是要经过两个人同意的,不是一方想离婚就可以离婚的。一方想离婚是要拿出证据的,光是感情不好想离婚是离不成的,那么收集的证据有有效期吗?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离......


·一人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人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议范本是怎么样的?一、一人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议范本是怎么样的?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会议地点:_______......


·二手房买卖税费
      商品房的买卖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二手房买卖也是一样需要缴纳税费的。新房和二手房买卖缴纳的税费还是有些许差别,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最新的二手房买卖税费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上离婚后还可以申请补偿吗?
      法律上离婚后还可以申请补偿吗法律上离婚后还可以申请补偿的。夫或妻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相对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法规内容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