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构成走私假币罪处罚是怎样的

  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的监督和检查,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属于走私假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那通常构成走私假币罪处罚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走私假币罪处罚是怎样的
  
  1、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即可在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币计算,下同)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或者币量500张以上不足5000张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且具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的;
  
  (3)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不足1000张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较轻,主要是指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严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4)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5)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走私伪造的货币,情节严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走私伪造的货币如属外币,应当按照查获犯罪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同种货币兑换人民币市场的汇价折算。
  
  二、走私假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走私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3、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4、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或者完全受到蒙骗的情况下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了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就不构成本罪,不能按本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这点需要注意。被控走私假币罪,第一时间就该联系专业的刑事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总结: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的监督和检查,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属于走私假币的行为,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先买后租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先买后租的规定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先买后租的规定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


·确定婚姻无效到庭适用什么程序审判?
      确定婚姻无效到庭适用什么程序审判?第...


·税务实名认证怎么办理
      税务实名认证需要办税人员前往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国税局)去办理。需要的资料: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公章。2、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这也是劳动者们最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为您分别介绍一下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并不算旷工处理。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


构成走私假币罪处罚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