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
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些是以划拨地方式取得的。经过我国政府批准,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后,划拨地土地并没有使用权限的限制,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有时,会把划拨来的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来进行使用。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
1、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三)》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 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 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因此,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应当用等额货币或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形式出资置换划拨土地出资的部分。此外,作为投资人还应当关注是否存在未合法使用划拨土地的相关风险。2、国有企业使用划拨土地也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 ] 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第二条明确 规定了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制前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只要用途符合法定的 划拨用地范围,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 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为支持和促进企业改革,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 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企业为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 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计入抵押标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 权可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扣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 让方的合法收益,转让后的用途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受让方应 当申办有偿用地手续。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 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另外,44号文第三条还对国有企业中国家作价出资(人股)、授权 经营处置方式的使用提出了规范要求。3、《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这里主要讨论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问题。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以货币估价投入到企业中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否发生变化,来判断这种出资方式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土地使用权出租。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我国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不是说一成不变的。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划拨土地也是可以作为一种方式进行入股的。但是,您要知道的是,对于土地的使用和经营,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结: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些是以划拨地方式取得的。经过我国政府批准,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后,划拨地土地并没有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买房子税费什么时候交?
买房子税费什么时候交?税费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的,一般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收房时缴纳。契税是财政局收取的,所以在缴纳契税的时候,要去财政局缴纳。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
·公司卖假货怎么处罚
我想大家最痛恨的就是假货了吧。你说你高高兴兴的买回来一件你以为是真货的东西,结果别人一看说这是假货,内心得有多么崩溃啊!对于卖假货的公司,更是憎恨。就像前几年在街上总会听见“江南皮革......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面,医生和患者发生争议的事件时常会发生。有时候,为了确定医生在这一起医疗事故应该是否负责人以及应该负有怎样的责任,会进行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那么我们首先要对于医疗......
·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吗?
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吗?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
·一、起诉离婚程序以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程序以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起诉离婚的程序: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员工还在医疗期内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另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
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