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中可能造成以下几种损害情况,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其中自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最严重,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点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发生在劳动生产或日常生活等场合,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从以上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我们可以明确区分其相同点和不同点:
  
  (1)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属于过失心态,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
  
  (2)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在具体案件中,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的判断有很大难度。例如:某甲是小学教师,因学生某乙顽皮,不听管教,情急之下某甲打了某乙一记耳光,又照其后背拍了两巴掌,致某乙立即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某乙系心血管爆裂致死。对于此案的定性,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另一种意见认为,某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这两种罪的区分应根据具体案情从客观到主观进行判断,即从行为是否构成伤害行为再反推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具体来说,应结合以下客观情况来加以判断:
  
  ①过失致人死亡中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生产等场合,一般不具有非法性质。如家长管教孩子、老师管教学生等;而故意伤害致死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本身则具有非法性,属违法行为。
  
  ②发生打击行为时的环境,是在什么情况下引起打击行为的,是因为日常琐事还是寻机报复,要查清有否导致故意伤害的微观环境。
  
  ③从打击工具上分析其一般情况下是否足以伤害对方。手持铁棒、刀等金属器械,一般情况下是足以伤害对方;拳打脚踢,一般不足以伤害对方。
  
  ④从打击的力量频率上,一般来说,力量越大,频率越迅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⑤从双方的关系上,即行为人与被害人是素不相识、一般关系、亲密无间还是冤家仇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来正确判定是否有产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现在清楚的知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一般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最高的处罚是死刑。实践中,需要仔细区分一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此时构成的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自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也是不同的。
  
  
总结:在故意伤害中可能造成以下几种损害情况,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其中自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最严重,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刑法》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如何立案?
      国家赔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肯定是需要申请的,只有申请立案,通过之后才会进行赔偿的发放。但是很多人其实他们并不知道国家赔偿相关规定,比如说,国家赔偿怎么样才能够进行申请。还有就是......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软件著作权保护有以下主要内容:第一是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软件著作权人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


·职工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养老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以下6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转移: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


·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
      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一致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是......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能够随意撤销吗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能够随意撤销吗?赠与行为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而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更是其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因此对其做必要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公证的效力是什......


·高空坠物致人民事诉状范文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时候会遇见不可预料的危险,就高空坠物伤人的风险越来越高的眼下,这种意外极大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同时在相关的事件发生后我们应该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合理解决取得合理补偿。但您知......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