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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遗忘物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遗失物遗忘物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相信不少人都有遗失或遗忘过物品,这些物品在法律上被称之为遗失物或遗忘物。自己遗失或遗忘的物品如果被他人拾得,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要求拾到者返还,如果对方拒不返还的,可以报警处理。那法律上?遗失物遗忘物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遗失物遗忘物的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1、遗失物的所有权规定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遗忘物的所有权规定
  
  捡到他人遗忘的物品,即使找不到失主,该遗忘物也不能属于拾到者。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而不能归拾得人所有。
  
  二、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
  
  1、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
  
  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在拾到他人的遗失物和遗忘物时,遗失物遗忘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失主所有,拾到者不能将其私自占有,否则可能会涉及到构成侵占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拾到他人物品之后无法找到失主,应将其上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发布公告请失主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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