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
抗辩权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自身拥有的财务我们有行使的权利,甚至是就资格身份具有行使权,很多时候我们都不知道抗辩权的存在,这是对行使权的拘束,当然很多权利的使用都是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那么抗辩权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您一起来看一下。《保险法》第16条第3款并未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是否必须在两年期满之后。根据文义解释的原则:只要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无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两年内,保险人都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即使保险事故发生在两年期限内,但受益人到两年后报案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不能解除合同。所以,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在两年期限内,而申请理赔系在两年期满后的,也应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具体到本案,保险公司应该正常赔付。由本案启示,专家建议:1、《保险法》第16条第3款未对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两年期限内进行规定,属于法律漏洞,因此,建议最高院在即将颁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中对该问题进行明确,以指导审判,形成法律的准确统一适用。2、英美法系国家的不可抗辩条款大多包含“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且保单生效(或签发)已满两年”的条件限制,其实践意义在于,防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拖延保险索赔至可抗辩期间届满,从而损害保险人利益。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符合保险制度对诚信原则的要求,因此,建议最高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不可抗辩条款仅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在两年后的情形。分析与探讨对本案例专家认为保险公司应正常赔付的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对本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保险法》第16条第3款强调的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此条应这样全面理解,超过两年后,保险人之所以不得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保险合同有效并未终止,这样才谈的上是否解除合同的问题。而案例中被保险人韦先生已于投保后两年期限内身故,虽然因某种原因(目的)当时未报案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未获悉事故的发生,但从《合同法》的原理来说,这已属于合同标的灭失而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即便保险公司未获悉事故的发生,未履行任何义务,保险合同也应自然终止。这里牵涉到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问题,所谓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失效、合同履行以及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等等。本案保险公司调查获悉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所以本案不再涉及合同解除,而仅涉及合同终止。本案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韦先生身故时已经终止,已不符合《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自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条件,故已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保险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现出现被保险人合同成立两年内身故的情形,保险合同即因被保险人死亡而自然终止。既然被保险人标的已经不复存在,从标的灭失的时间点来分析,合同已经终止(此时为非履行合同而终止)。结合本案,谈不上两年后解除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解除合同这一行为的发生。《保险法》第16条第3款内容已非常明确,其本身已特指事故发生在两年后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而本案不适用。笔者以为,韦先生理赔案例可以依据《保险法》第16条第2款及第4款内容,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抗辩权使用范畴都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保险法中的事件纠纷一般是参照双方的合同规定发生事故根据条例进行赔偿。任何的权利行使时都是要正当合法,符合道德规范。
总结:抗辩权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自身拥有的财务我们有行使的权利,甚至是就资格身份具有行使权,很多时候我们都不知道抗辩权的存在,这是对行使权的拘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2023单位行贿罪判决书内容有哪些?
由于一些官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时也是因为自身自制力的不足,有时会出现行贿的现象。除此之外,还会有单位或者企业作为行贿主体,进行单位行贿。对于单位行贿在判决书中会对于其涉及的法律条例......
·我国规定网络诈骗300元立案吗?
我国规定网络诈骗300元立案吗?一、我国规定网络诈骗300元立案吗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会立为刑事案件,但会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公私财......
·肇庆怀集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
肇庆怀集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修订)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
·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况?
盗窃罪是指使用偷窥等方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盗窃罪的行为人被抓获之后,法院会根据所盗窃数额的大小来确定量刑标准。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但如果金......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转国有的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转国有的吗?集体土地使用证实可以转成国有的。具体的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
·交通逃逸轻微伤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交通逃逸轻微伤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抗辩权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