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很多人都在咨询我们究竟此时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呢?其实起诉离婚去的并不是部门,而应该是法院。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数量比较多,这也让很多人搞不清楚。
一、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在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只会白跑一趟,因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的。对于那些身处异地的夫妻来说,如果要诉讼离婚,则更要了解诉讼管辖的问题,否则会浪费很多心力。关于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很多人都在咨询我们究竟此时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呢?其实起诉离婚去的并不是部门,而应该是法院。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数量比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一、醉驾检察院笔录怎么说?
一、醉驾检察院笔录怎么说?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有受......
·抢劫罪能减刑吗 抢劫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但是抢劫犯为了取得公私财物,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采取放任的态度,更容易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既然是后果这样......
·子女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虽说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不管是直接抚养子女还是支付抚养费,这肯定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很多人认为在子女工作之后就不用支付抚养费了,那从法律规定来看子女......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
·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什么?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存在特定情形需要加重处理:(一)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三......
·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有多大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是较小的,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
一般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