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诉讼法院该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诉讼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法院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诉讼
  法院的审理程序一般分为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1、立案
  原告将证据材料及起诉状准备妥当后,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一般审查时间最长为七天,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后,法院才算正式立案。洛阳市的法院一般都能当天审查立案,其他省市法院则规定不一。
  2、审理
  经过给被告送达和给予其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审理程序一般分为事实调查、举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最后陈述几个阶段(在此不再展开叙述),由法官主持庭审程序,律师参与其中,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判决
  开庭审理后,法院一般会选择择日宣判,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诉的权利,这是法定权利,无论对判决结果满意与否。
  4、执行
  执行阶段是必须由当事人另行申请才能启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起始时间为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如果当事人在两年以内没有申请执行,法院视为该案已经自行履行完毕,不再受理申请执行程序,那么当事人也就丧失了追回赔偿款的希望。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执行,那么该执行案件是以申请人得到全额赔偿款为终结的。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受诉法院非常重要,这种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发挥的作用。但是生活中绝大多数的受害人都是直接选择了自己最方便的法院,而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起诉前,您最好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了解一下,根据您的情况,去哪里的法院起诉比较好,怎样证明该法院有管辖权。
  
  
  
总结:交通事故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哪个不受著作权保护2023
      哪个不受著作权保护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


·周六周日上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周六周日上班加班工资怎么算?周六周日上班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2倍,比如平时一天的工资收入是100元,周六周日加班的一天的工资是200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对犯罪未遂条款的量刑是什么?
      对犯罪未遂条款的量刑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


·不当得利怎么处理?
      不当得利怎么处理?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无论是在不知道有违法律依据,还是清楚知道损害了他人利益的情况下都要按照规定返还......


·结婚7年这7年之中女方没有赚过钱离婚之后财产怎么分
      结婚7年这7年之中女方没有赚过钱离婚之后财产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一、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二者主要区别是: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是公......


交通事故诉讼法院该如何确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