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合同有订立的时候,自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这点对于劳动合同而言也是不例外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因此在对这类合同进行解除的时候,自然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情形也不太一样。那到底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取消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类:
一类是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有四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可以裁员。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赔偿
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两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这类情况下,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未按以上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必须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欠发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发给。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以上第(三)、(四)、(五)类情况下,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
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要想行使解除权,则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行,不然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至于法律中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解答疑惑。
总结:合同有订立的时候,自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这点对于劳动合同而言也是不例外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因此在对这类合同进行解除的时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犯罪中,可能会由于犯罪分子的行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而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要求犯罪分子做出相应赔偿的,也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此时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会有吗?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会有吗?合同是双方签订,风险怎么样都会有的,不可能有百分百的安全。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与赠与形式是怎样的(1)实物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与赠与形式是怎样的(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
·大风天防止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大风天气本来就是高空坠物的多发季,因为这些自然原因而引发的高空坠物伤人案,很多时候只能受害者自己承担后果。所以您最好还是要了解一下,大风天防止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与其因为高空坠物导致......
·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有哪些内容
个人房产税是国家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对象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农村房屋或者城镇个人住房是不征收的,那么有人会问,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还是买的时候一次......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