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侦办和审理的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了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回避的。并且回避制度是受我国法律制度保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1、回避适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2、适用回避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3、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4、回避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5、相关法律法条《六机关实施规定》第8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 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以上资料中,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了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民事案件在审理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或者是执法机关认为对案件有影响的人,包括审判人员、翻译员、鉴定人、书记员等这些,满足规定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要求其进行回避的。回避制度更好的维护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
  
  
  
总结: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侦办和审理的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了案件的侦破和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醉驾出交通事故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
      醉驾出交通事故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驾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故意伤人罪怎么处罚
      故意伤人罪怎么处罚一、故意伤人罪怎么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
      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本特点有哪些?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在一定程度内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密不可分。那么,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本特点又有哪些?......


·违章停车的罚单丢了怎么办?
      违章停车的罚单丢了怎么办?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城市、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私家车的保有量越来越大,而城市建设的速度就显得相对落后,许多人都有过开车出去办事却找不到停车位的经......


·长沙走私毒品罪量刑细化标准
      近年来,我国对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处罚是十分严格的。而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基础上,各地高院也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更为详细的量刑规定。下面,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长沙走私毒品罪......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